|
前车之鉴:装修竟要挂靠管理处
日前,记者收到居住在东山区中山四路某楼盘业主陈先生的投诉。陈先生称,其所购买的房子是在去年年初收楼的,收楼标准是毛坯房,于是陈先生在收楼之后,马上开始对房子进行装修,并在收楼时向发展商交纳了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谁知后来该盘物业管理公司却通知陈先生:称陈先生找的装修公司必须要具有资质证明,如果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装修公司,楼盘将不予其入内装修。陈先生对装修公司的资质证明一事不太清楚,于是要求解释。后来,该盘物业管理公司又表示,装修公司没有资质证明也可以,只是要将其挂靠在物业管理处,而挂靠的业主每户要收取装修服务费1500元。虽然陈先生对“装修服务费”不解,并且在收楼时发展商所派发的收楼收费明细表上也没有列明该项收费,但由于房子要急于装修入住,所以陈先生就先将“装修服务费”交上。等到陈先生将装修公司的资质证明拿到管理处后,物业管理公司却以“收费已经报批”为由,拒绝将“装修服务费”退回。另据了解,与陈先生有相同遭遇的还有相当一部分业主,要不以“装修服务费”、要不以“装修管理费”的名义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1500元。
另外,收楼之时陈先生已经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450元的垃圾清理费,但是在装修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又对陈先生表示,装修垃圾中淤泥不算垃圾,只有木屑、纸皮等才算是“垃圾”。于是,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淤泥清理又要另外交钱,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计算办法为:选派一些工作人员守在淤泥的收集地点,按每袋淤泥大小进行分别收费。陈先生反映,虽然当时负责交纳淤泥费的是装修公司,但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笔额外费用最后还是转嫁到业主身上。
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在收楼时一次性缴交费用一般包括水电费周转金、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淤泥清运费、公共设施费用等,而所谓装修公司必须具备资质证明所衍生出来的所谓“装修服务费”、“装修管理费”绝对不在收楼时需要交纳的费用之内。并且,按照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是无权向业主收取该项费用的。另外,陈先生在收楼时已经交纳了高达450元的装修垃圾清理费,而物业管理公司在其装修过程中没有任何理由按袋收取淤泥清运费,按照物价局规定,该项收费同样属于乱收费。
市场现状:乱收费“猛于虎”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统计,由于物业管理公司违反规定乱收费,以及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透明导致的群众投诉,一直位居各类价格举报问题的第3位。而目前较为普遍的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现象有以下几个:超出物价局核准的价格收取管理费;擅自提高代办项目收费,如代收电话报装费、水电增容费、管道煤气费等,从中赚取巨额差价;擅自增加项目建设,而将费用分摊给业主。
一直以来,人们普遍感到物业管理公司收费“猛于虎”,业主常常感叹买得起楼住不起楼。但最近政府对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现象进行了一系列严有力的监管。首先在今年10月1日全国住宅小区开始实行《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在其服务区域内对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
另外,广州市物价局、市国土房管局在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2004-2005年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三个物业管理收费新规。在这三个物业管理收费新规内,有多个收费等级标准都发生了变化,例如“有电梯”和“无电梯”被划分成两个收费等级、水电手续费禁向业主收等等。消费者可以及时参照有关收费标准,对照自己所居住的楼盘物业管理公司有无乱收费现象,如若发现,可以及时提出监督或者举报。
专家支招:遇到乱收费应积极投诉
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不依物价局核准的文件及物业管理合同,自定标准额外收取业主费用的陷阱。物管行家指出,物业管理公司之所以能够如此猖狂乱收费,一个是由于政府监管不严,物业管理公司自己不遵守法规;而另一个就是由于业主缺乏维权意识,大多数楼盘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以业主利益为首的集体组织站出来为业主维权。所以,要防止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现象,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出示有关收费文件及对物业收费项目进行明码标价,必要时可向国土房管局物业处、物价局等相关部门投诉或诉诸法院。
二.选出为全体业主服务的业主委员会,业主积极参与维权。依照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通过选出业主委员会,该组织就可以挑选信誉好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解除与信誉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
三.订好物业管理合同,以合同限制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通过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规定收费事项、新建项目的批准权、财务收支公开、合同解除条件等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