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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城物业专家昨天“开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7
今日要闻
   “重建设,重销售,轻管理”、“离规范化管理仍有差距”、“管理人员也缺乏正规的培训”,以上问题都是目前沈阳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弊端。
  以上情况是记者昨日上午从“走进物业,大家谈”物业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获知的。此活动由沈阳市房产局等单位主办,市房产局、市内各知名物业管理公司参加了启动仪式。
  行业不小,问题不少
  目前,沈阳市共注册物业公司近400家,从业人员2万多人,已经形成一个规模化的行业。但在管理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而此次活动的举办,主要目的是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增强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使物业管理行为健康发展;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等。
  三大弊病,不改不行
  沈阳市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是从房地产开发派生而来,重建设重销售轻管理的问题仍然存在;旧小区物业管理离规范化管理仍有差距。再有,相关主体间法律责任不清楚、遇到问题推诿扯皮现象严重、从业人员成分复杂,管理人员也缺乏正规的培训等等,这些都使物业管理水平大打折扣。
  八项“论谈”,支招业内
  据介绍,此项活动从1月16日起持续到2005年的6月份,通过长时间的媒体宣传来使沈阳的物业有一个大的改观。
  该活动将分八大部分展开:一是发动广大业主谈“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二是物业公司谈“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范围”;三是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谈“两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原则”;四是物业管理专业指导部门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界限和职责范围”;五是沈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谈“物业管理实行招投标的意义和操作程序”;六是业主委员会成员谈“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义务”;七是沈阳市物价管理部门谈“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如何实行“阳光收费”等”;八是法律人士谈“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据主办方介绍,举办此次“谈物业”活动,最终想达到的目的是让物业管理条例真正地深入人心,并形成一个人人关系物业、人人支持物业、人人为物业管理献计献策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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