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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规划矛盾突出 建筑规划审批能否引入社区审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7
今日要闻
 

41名院士掀起的“阳光保卫战”经过本报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事实上,近年来,在北京的城市建设中,因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引起的居民与单位、居民与开发商的矛盾和纠纷非常多,许多这类的纠纷最后还会演变成官司。

例如,10月25日,方庄地区芳城园一区的916户居民将北京市规划委告上了法庭。仅在2004年,“200业主状告北京市规划委”;“149名住户状告北京市规划委”:“小区架高压线威胁居民安全业主状告市规划委”:“‘花市枣苑’业主状告规划委”……这样的事情就发生了很多。

以上现象不仅让人产生疑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多的纠纷和官司?

其实原因也很简单,它其实反映了城市建设中“政府视角”与“居民视角”的冲突———对于一个建筑项目该不该建,怎么建,政府往往会从保持城市整体风格或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角度去考虑,如果该建筑符合政府设计的标准或能带动经济增长,政府很容易就会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居民则不同,居民没有政府那种宏大或深远的视角,他们的视角往往是细微或感性的,主要考虑的是建筑给他们的具体权益带来的影响,他们关心的是阳光、绿地……周围的建筑如果存在影响他们幸福生活的可能性或必然性,他们当然会站出来伸张自己的权利。

城市建设中出现政府与居民的矛盾,这在世界上都是很普遍的现象,问题在于,我们如何把这种矛盾爆发的可能性或危害性降到最小,如何减少这种矛盾所产生的社会成本,使城市建设在促进城市活力和城市规划科学性的同时,做到以人为本,最大可能地尊重居民追求幸福的权利。

这一点,国外有些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在许多国外城市,开发商要想上马一项建筑工程,他不但先要取得政府规划部门对这一工程的认可,而且,此后他还必须把这一工程的建设方案送交建筑工程所在社区进行审查,社区居民会随后专门雇佣规划公司对项目进行分析审核,并召开听证会,讨论这个工程对于社区各方面的影响,商榷工程建还是不建,或者怎么建。不过社区没有工程的否决权,社区会把居民的意见汇总,形成一个报告交与政府规划机构,最终由政府进行定夺,政府在决策前会全盘考虑居民和开发商的意见,争取各方基本满意的结局。

可以看到,国外这种模式与我们最大的不同在于,那些城市的居民对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否应该审批,具有发言权,他们可以通过一个制度化的渠道,来影响政府的决策,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显然的,它是一种利益博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居民和企业的利益与要求都不能被忽视,任何一方都不能压倒另一方。此外,这一过程还推动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多方的参与使得政府决策的考量更加全面,使得城市建筑的规划更加科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所以容易引发纠纷和官司,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政府部门在城市规划中还不太习惯弯下腰来倾听市民的声音,公众缺乏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发言渠道。但是,如果政府在批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如果能多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尊重社区居民的选择权,这就能首先在情感上赢得居民对于政府的支持。

最终,政府如果在批准建设工程规划时,根据居民的意见对工程规划进行修正,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补偿,这样一来,矛盾滋生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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