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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屋顶屡修屡漏 业主也不能以此拒缴物业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12
今日要闻
 张律师:1998 年,我买了一套独栋别墅。1999 年交房后没多久,我发现屋顶渗漏,物业公司帮我进行了一次屋顶大修。一年后,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自2000 年起至今,物业公司数次派人上门维修,但屋顶渗漏问题始终未能彻底解决。物业公司说,超过房屋保修期后的维修费用由我承担。为此,我因屋顶渗漏没有修好拒绝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发出催款通知,我的答复是渗漏问题不解决,我就不缴物业费。近日,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要我缴拖欠的物业费。来信请问,就我的情况而言,屋顶渗漏由谁负责维修?我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在法律上能站住脚吗?

  市民王先生王先生:屋顶渗漏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你是否可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关键要看屋顶渗漏能不能构成你有效的抗辩理由,这需要先明确房屋质量保修的两个法律规定。

 

  首先,房屋质量保修责任由谁承担、保修期是多长?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在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质保书详细记载了房屋各个部位的保修期限。在保修期限内,购房者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需承担免费维修责任。根据现行规定,屋顶防水的保修期是五年,但在你购房时,屋顶防水保修期的规定仅是自交屋之日起两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你适用两年的保修规定。

  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物业公司实际上是受开发商委托进行维修的。根据民事委托行为的基本原则,受托人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对你房屋进行维修的法律后果由开发商承担。如果维修达不到质量要求,你仍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关责任。

  其次,保修期满后,屋顶渗漏应由谁负责维修,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来说,屋顶属于住宅共用部位。《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资金的,在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可见,超过保修期后的屋顶渗漏维修,应当由整幢住宅业主按比例承担费用。由于你购买的是独栋别墅,业主只有你一个人,所以保修期满后的屋顶渗漏维修费用由你一人承担。如果有维修资金的话,维修费用可从维修资金中列支,但实质上还是由你一人承担。在你独自承担维修费用的情况下,你可以自行选择是委托物业公司来帮你维修,或是委托其他专业公司维修。

  在搞清楚上述两个问题后,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房屋保修期内出现的屋顶渗漏问题,你应当与开发商进行交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修期满后出现的屋顶渗漏问题,物业公司可以接受你的委托进行维修,但物业公司并没有法定义务为你进行免费维修。据此,屋顶渗漏并不能构成你不拒缴物业费的有效抗辩理由。你的理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美达律师事务所张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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