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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起物业管理顾问的盖头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8
今日要闻
在最近半个月京城主要报纸的房地产广告中搜寻一番,又对有物业顾问的项目一一询问后,记者发现这些顾问公司都是知名物业管理公司,而该项目的实际物业管理公司要么是“无名小辈”,要么就是开发商参股或全资的物业管理公司,有些甚至暂时还没确定物业公司。并且,当问到物业管理公司时,销售员一般不会直接告诉你物业管理是哪家公司,而只强调某知名物业管理公司是小区的物业顾问。如果不是特细心,“新郎”(消费者)往往会把漂亮的“伴娘”(这家知名物业管理公司)当作“新娘”(小区将来的物业管理公司)!

解释:少花钱,多办事

顾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有某方面的专门知识,供个人或机关团体咨询的人。《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中对物业管理的定义、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明确规定,而涉及“物业管理顾问”的相关检索均一无所获。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刘刚处长表示,该处只针对小区的真正物业管理企业,至于“物业管理顾问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不在其管辖范围之内。

一家知名外资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现“物业管理顾问企业”,是因为一些国内的物业管理企业起步晚、经验少,利用“顾问”的形式,定期请大公司去协助解决一些疑难问题,以便提高自身的物业管理水平。一般来说,顾问企业只履行所签订合同中规定的咨询义务,不参与实际管理,所以不存在对该小区的权利和义务。

当记者把电话拨到了其中一个售楼处时,售楼小姐对记者说:“××公司是外资公司,请他们直接管理,物业费会很贵的。今后的物业管理虽然是开发商下属的公司,但在××公司的指导下,也会很不错!”

北京美晟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杨美玲女士坦言,请顾问就是承认物业管理水平存在差距,为了尽快缩小差距,提升社区品质。毕竟,后期的物业管理水平是高品质社区的有力依托。

提醒:仔细掂量顾问费

知名置业专家舒可心先生认为,销售员的行为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当然,从法律上看,没有明文规定广告上出现“物业管理顾问”时必须同时标明“物业管理公司”。出现这种现象,有两个可能:一是开发商想帮业主省钱,让业主在支付普通物业管理公司费用的情况下,又受到知名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毕竟顾问企业也要以被顾问社区物业管理的好坏,承担名声上的后果;二是开发商有意鱼目混珠,利用知名物业管理公司的名气来招揽买房人。

对此,舒可心先生给买房人的建议是,要明白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不要对知名物业管理企业做顾问抱太高的期望。因为,顾问并没有一定的、可以量化的管理责任。他们对物业管理的好坏,并不承担责任和义务。当社区管委会成立以后,业主们可以根据有关的物业管理顾问合约(相对于物业管理委托合约)的内容和花费,来由业主们自己决定是否继续聘用物业管理顾问公司。但是,顾问费不在物业费中支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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