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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物管的五特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21
今日要闻
1、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独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发展迅速,政府公屋逐渐交由独立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私人楼宇越来越多地委托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
  2、物业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雇用关系,业主通过招标或协议等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要认真考察公司的信誉、专业知识背景及管理、财务、管理费用的高低以及社区活动能力。而物业管理公司饱受市场竞争的压力,必须注意其形象,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率,尽量让业主满意,否则就会有被淘汰或被解雇的危险。
  3、物业管理及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政府一般不规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具体收多少管理费由业主与管理公司双方商量决定,视供求状况、服务内容多少等情况而不同。
  4、各国(地区)的物业管理模式均结合自己国情而定。如新加坡因土地资源稀缺而形成了政府统筹型的物业管理模式。香港则根据人多地少,物业供应由政府供应与市场供应“双轨制”而形成了房委会与物业公司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5、政府在物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收费的具体标准。政府多以详尽、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物业管理各方面关系人的行为与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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