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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航:建设宜居社区消费者也有责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10
今日要闻
 

“宜居”的口号非常好,老百姓从消费者角度更容易理解这个概念。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的进步,随着消费者的环境意识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个话题越来越鲜活,大家越来越关注。我觉得“宜居社区”标准的讨论非常有必要,如果再过十年,北京的房子基本盖满了,到那时宜居的概念再完整也没用了,所以现在讨论非常有意义。

具体到“宜居”的标准,我觉得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相对的标准。比如都是高层住宅,可能经济适用房大家会认为它的标准可以降低,大的居住社区就认为它可以相对降低,比如方庄地区、望京地区和现在团结湖地区相比,整个产品类型、配置等等都会有区别,基础条件不同就可能造成它的标准或者对它的设定不同。

“宜居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是需要开发商、消费者、政府三方面共同努力的。一方面,政府应该在社区的整体规划上有一个标准规范体系,如商业配套的规模、社区密度控制、交通体系的建立等,并且要切合实际需要。其次,开发商作为主体应该在这方面做更多的努力。除了迫于市场的压力做一些精良的产品之外,应该有一些社会责任感。

最后必须强调消费者的责任,我们能不能建设积极的、真正的宜居社区,消费者也有很多的责任。现在说消费者只是维权,和物业公司对着干,声讨物业公司为什么收这么多钱。一方面可能确实物业公司做得不好,另一方面也确实因为大家不清楚,物业公司收多少费用是合理的。

我在英国有一个朋友,他以前买了所房子花了49万英磅,现在这个房子值60万英磅,为什么他的房子涨价呢?因为物业管理好,维护得好它就升值,这部分是物业公司的行为,当然最重要的还是离不开业主的配合。现在有消费者团结起来对抗物业公司的,也有团结起来建设社区的。我认为“宜居社区”的发展离不开物业公司和消费者的联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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