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梗概
因为对合同中“房屋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误差超过暂测面积1%时,超过部分按合同房屋单价房款结算,多退少补”的不同理解,购房的张女士与开发商对簿公堂,最终业主赢得了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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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张女士与开发商签约,购买房屋一套,依据购房合同与补充协议规定,房屋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误差超过暂测面积1%时,超过部分按合同房屋单价房款结算,多退少补。签约后,张女士如期交纳了购房款,开发商如期交房。2002年9月,开发商拿到实测面积结果,张女士的房子实测面积比暂测面积少1.56%,超过了当初的约定。在办理房款结算时,张女士与开发商对“超过部分”产生争议。张女士认为“超过部分”指实测面积超过暂测面积的所有部分,即1.56%,均为超出部分,退还房款应以此为依据计算。而开发商认为“超过部分”应为超过1%的部分,即0.56%。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房款一直没有结算。张女士把开发商告到法院。
法院认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根据此项规定,法院认定“超过部分”为一个比较值,而用以比较的是房屋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被比的对象恒定为后者。“超过1%”是重新结算房款的条件,而非被比对象,开发商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因此开发商应当按照购房人的要求退还房款。
记者获悉,开发商已经按购房人的要求退赔了房款。
提示
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时,经常会遇到合同条款有不同解释的情况,张女士与开发商在有关房屋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误差的约定上的争议就属于这种情况。本案告诉购房人,签订合同时,最好对可能产生争议的合同条款与开发商协商做进一步解释,明确具体内容。一旦已经签订合同中存在有争议的事项在履行合同中被发现,要坚持自己的看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以通过诉讼寻求法院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