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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前岭律师:
收房的流程就是:不交所有的费用,根本看不到房子。在费用里面包括契税,维修基金,一年的物业费,装修管理费,产权代办费,还有有线电视的网络开发费。那么,把这些费用作为业主入住的前提条件,就是说必须把这些费用都交齐了,才能拿钥匙,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面积的问题,面积有这么几个方面,一个方面据业主的介绍,说他们朝北的阳台是半封闭的,不是全封闭的。按照法律规定,半封闭的阳台计算面积的时候应该是算一半,但是计算的时候按照全部面积计算,这是一个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面积计算依据。在开发商和业主签定合同中间写的很明确,就是我们预测面积是依据国家的369号文件,就是北京市工程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办法,依据这个规范来做预测。但是,合同里面没有对实测面积依据什么规范做界定。不过在他们的预测里面,他们已经违反了北京市369号文件。那么,合同里面依据的规范是北京市的116号文件,这两个文件最大不同点就是在于为多栋楼服务的物业管理是否公开的问题。那么,两个结果是不一样的,369号文件说是不公开的,116号文件说是公开的。116号能够适用,是没有问题的。现在这个问题在于他们预算面积其实已经做错了,把不该公摊的东西已经公摊进去了。
剩下的问题就是在于公共配套不到位,公共配套不到位最主要的是水和电,业主承诺的是24小时的热水,电是双路供电,目前他们的现状是热水根本没有开通,而且什么时候开通,开发商根本不知道。另外是电的问题,电是临时电,当时在协商的时候,开发商承认这是临时电,但是确保你们使用,而且我能够承诺如果这个临时电不稳定,导致你们把家电烧毁了,我们都是可以赔偿的。不过回头一些业主办手续的时候,物业公司要求业主跟物业公司签承诺书,承诺书写的是因为是临时电,八月份用电高峰我们要限电,可能影响大家的生活和装修。那么,这一点证明了这是临时电,而且这个电不能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