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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频发跳单 业内:买卖双方均须诚信
作者:pcs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27
今日要闻
人们对“房托”厉声指责的时候,当人们对假中介痛心疾首的时候,当人们对房地产中介诚信大声呼唤的时候,我们是否也曾想过供需双方也有不守信诺的“跳单”行为?是否也曾想过中介公司有被坑害的经历?

  二手房买卖双方见面后,互相串通甩掉中介私人交易的行为被称为“跳单”。此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国首例房地产中介公司诉其服务客户“跳单”案进行了终审判决。购房者林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协议》,获得房源信息后避开中介私下交易,被判支付中介公司双倍中介费4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一起并不复杂、涉案金额也不多的普通案件,却引来了无数中介公司的关注和感叹。因为,在二手房交易中,似乎人们往往只关注中介公司失信、欺诈的情况,而对买卖双方不守诚信、违反协议的情况漠然视之,哪里知道“跳单”现象一直是困扰中介公司生存的大敌!

  公平是双方的,诚信是相互的,不能要求一方苛守诚信而对另一方听之任之,不能因为某些低素质中介公司的劣迹而全盘否定整个中介行业。

  “跳单”的实质是抹杀了中介公司的服务行为,剥夺了中介公司的劳动价值,站在法律的角度,这些“跳单”的客户又何尝不是违约、欺诈?中介公司是否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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