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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作者:梦之旅 文章来源:湖南物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
今日要闻

五区房产局、三县一市房产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我市将进行2006年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期限:2007年元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

    二、年检范围:2005年度资质年检合格及2006年12月31日以前新批准成立的物业管理企业。

    三、年检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年检须报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可在企业所在区县(市)房产局物业科领取,也可在湖南物业网http://www.0731wy.com下载,统一以A4纸打印)、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粘贴在申报表第5页)、财务年报(粘贴在申报表第6页)、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副本(原件)、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资料(直接向市房产局物监处上报)。

四、年检程序:物业管理企业持年检资料到企业办公地点所在的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签署年检初审意见后,报至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物业监管处进行年检。

    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将年检资料直接报市房产局物监处初审。

    五、暂定三级资质在资质年检期限内到期的物业管理企业,同时向市房产局物业监管处报送审定三级资质资料。

    六、年检结果: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资质年检结论为合格,在资质证书年检栏内加盖年检专用章;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并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理。此次资质年检结果由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向社会公布。

七、年检要求:申报单位要认真阅读并理解各表格、说明及相关法规、政策,如实填报,对填写本表内容及所有报送的资质条件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物业管理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将按《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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