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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物业管理协会发文,建议将保安岗位改为物业秩序维护员,此举十分必要。
其实,对物业管理企业保安岗位的工作性质是十分明确的,即“协助政府治安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内的安全防范工作。通过门卫服务,巡逻检查等手段,维护物业使用的共用秩序。发生安全事故,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这在物业管理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中都有明确表述。但在日常生活中,业户容易从广义去理解保安的工作性质,保安,即保证安全。这无限扩大了保安工作责任的理解,实质上改变了保安工作的定性,给物业管理企业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笔者就遇到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今年春节,一物业小区因业主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其实,小区物业管理处在防范措施已经做得很到位。节前物业管理处采取在小区张贴通知,告知业主节日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安全,要求业主到小区集中场地或小区外马路上燃放;业主的窗户、阳台上要清除一切易燃物品;动员业主的车辆尽量停放到地下车库或远离燃放烟花爆竹集中的地点。除书面通知外,管理处用电喇叭在小区广播,反复进行宣传。当夜,小区经理带队,安排维修、保安、保洁人员加班,分片划块,落实监控安全的责任,以及在业主燃放烟花爆竹后组织及时清扫残屑,防止死灰复燃。将灭火器材、保险带等物资中准备,应急预案的准备还是比较充分的。
初五凌晨0时7分,当值班人员第一时间发现有业主阳台上似有物品燃烧冒烟,小区经理带领人员带着灭火器材冲到业主家门口,可无论怎么都敲不开门,小区经理只能安排人员敲相邻业户的门,用门警电话联系,就是没有一户开门。直到消防车赶到,这户业主仍然不开门,最后消防队员只能破门而入把火扑灭了,但这户业主家中的起居室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物业管理处还安排人员帮助业主把家中打扫干净,并采取临时措施让房门能够锁闭。事后该业主非但未表感激,而是要求物业管理处赔偿其火灾造成的损失。
业主普遍认为,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其服务没有过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也有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保安工作没有做好,至少物业公司应该找到引起火灾的责任人,否则就应当承担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失的责任。业主委员会说了一句很公道的话,要不是物业人员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恐怕该户业主生命都有危险,还不去感谢人家。
类似把保安理解为保证安全的例子有很多,业主财产在小区失窃要物业公司赔偿,业主的孩子在小区摔了跤,也要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物业公司成了“保险”公司。
其实,这个世界,每天都发生不少刑事案件,有偷盗、有故意伤害,有的破了案,有的久不破案。就连号称第一文明的美国,还经常发生持枪伤人事件,没有人去指责警察,更没有人向警署索赔。为什么对物业的保安服务就那么苛求了呢?
把保安服务改为物业秩序维护,司法界早有人提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也多次提议,这是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爱护,物业公司要学会保护自己,希望大家能认真对待,并把这一工作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