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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新标准 高层住宅专维金每平米65元
作者:海峡导报 文章来源:海峡导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5
今日要闻
 漳州出台市区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高层住宅每平方米交65元

  日前,漳州市房管局出台了漳州市区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根据该标准,业主每平方米最高要交65元。最低每平米42.5元

  2月1日,建设部、财政部出台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按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收取。漳州市房管局根据漳州的实际情况,近日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昨日,记者在这份叫做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问答》的文件上看到,今后在漳州市区购买多层住宅的,每平方米要交专项维修资金42.5元,此外,小高层为52.5元,高层为65元。以100平方米为例,购买商品房业主要多支出几百元的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自行到银行交存

  漳州房管部门透露,购房者须自行到指定银行交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据悉,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前,开发建设单位将向购房者开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单,购房人凭通知单到胜利西路15号建设银行芗城支行会计柜或储蓄专柜交存。已签订合同且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的购房者,要在开发建设单位将房屋交付购房人前及时到开发建设单位开具交款通知单,到银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据介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使用维修资金,需得到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 驻漳州记者 苏演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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