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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开发商无权指定物业
作者:梦之旅 文章来源:中国物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5
今日要闻
 下月起,新建小区开发商将无权指定物业公司。济南市房管局4日公布的《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新住宅物业必须招投标选聘物业,违反者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按照管理办法,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物业(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未按规定通过招标选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将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建设单位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少于3人的,建设单位可持招标文件,招标、投标过程的情况书面说明及相应证明向物业所在县(市)区房管部门提出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申请。
  住宅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住宅建设单位可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县(市)区房管部门提出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申请。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由业主大会确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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