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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保障物业共有部分正常使用的资金。
昨天,珠海市物业管理处王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在有关法规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娶使用、管理等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之前,珠海各小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暂停收取,不得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向物业买受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其他类似性质的维修资金。
待相关法规出台明确规定
根据记者了解,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作出明确规定的《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在修订,其中《草案》中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遵循用者自付的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设立一个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账户,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前,明确使用该资金的原因、用途、数额。
根据《草案》,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按时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不按时缴纳该资金的,业委会应当进行催缴。逾期两个月以上未缴纳的,可以按照业主大会决定加收滞纳金。筹集办法没有规定的,可按应缴纳费用每日2‰收取滞纳金。
已收取部分纳入统一账户
“暂停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是为保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王主任介绍,由于目前没有相关规定,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主体以及如何使用都没有明确,资金安全没有保障。
对于已经收取或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王主任表示,在2月15日前,珠海市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需要统一转入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专用账号进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