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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萧萧)由于在公共电梯间张贴广告不公示收益,一家物业公司被业主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宣武区法院判决业主胜诉,责令这家物业公司立即在其所管理的小区公告栏内公示广告费的收益账目。
业主高女士称,物业公司在对其居住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期间,不遵守合同约定,擅自在公共电梯间张贴广告,故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公开电梯间广告费的
账目。宣武区法院认为,高女士作为小区业主之一,享有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资金收支情况的知情权。据此,判决该物业公司立即在小区公告栏内公示电梯间张贴广告费的收益账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