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物管动态 |
作者:梦之旅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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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修基金支取细则将出台 日前,市小区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北京专项维修资金网络系统将要开通。届时人们可在网上查到自己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 自从2000年2月12日开始归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截至去年底,市、区小区办共收到43.35亿元。但由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维修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统筹及补建办法还不够完善,有待于进一步健全。 在即将出台的使用细则中将提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申请自行管理或委托物管企业管理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操作办法是业主大会向主管部门制定的银行开立账户,在提交系列文件进行申请后,专项维修资金将划转到账。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也可购买国债来保值增值,但这些必须经过业主大会决策通过才行。政府则依照法规通过电子系统全程监控业主委员会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山东 实行分级管理 山东省近日发布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地方标准,规定今后物业管理服务将分三级,每一级都有严格的标准要求。同时,在实施物业级别管理时,具体享受几级将由业主自定,物业公司不能强行规定。新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物业实行分级管理之后,收费标准也将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中的基本要求、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区别,避免过去物业服务一刀切的现象。 ■沈阳 细化收费标准 针对目前沈阳房地产市场收费投诉率集中的问题,不久前,沈阳市物价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入住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在办理商品房入住时,除了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严禁向业主收取对讲门费、对讲系统费、可视对讲系统费、防盗门费、内部电话安装费、道路建设费、门窗差价款等费用。严禁向业主收取装修抵押金、保证金以及未经审批的装修管理费、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出入证(卡)费用。 除此之外,《通知》还要求,商品房销售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标价方式须经价格监督机构监制。 ■上海 创建“诚信物业” 日前,上海杨浦区政府将制定物业管理“监管令”,用一个标准对物业公司服务承诺进行评判,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不具备条件的经理将被免职。 据介绍,杨浦区房地局每季度对小区物业进行抽查,房地办事处每月巡查,房屋协管员每周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群众意见大的小区经理予以记分,记满18分的将取消任职资格。坚决淘汰诚信度差、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物业管理企业,并由街道镇、居委会、行风监督员等每两个月对小区物业满意度开展测评,每两月进行一次居住物业小区经理考评。维修不及时、收费不合理、质量不如意等不良行为将被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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