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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与物管仍是去年维权焦点
作者:梦之旅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7
今日要闻
美丽园物业纠纷一波三折

    物业费从2.72元降至1.58元,去年底新物管公司入驻;但物业用房仍未解决。

  美丽园的物业费从2.72元下调到了1.58元。

    「维权方式」

    业委会坚决依靠法律解决纠纷

    回顾美丽园维权的历程不难看出,该小区以业委会为主导充分发挥了集体的力量;大多数时候尤其是通过主管部门解决无望或者是遇到挫折的时候,美丽园业委会坚决依靠法律,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纠纷,尽管有些诉讼时间拖得很长,但业主最终维护了自身的权益。

    「事件回放」

    维权近两年,实现物业费降低

    2005年3月,美丽园小区业委会将北京市鸿铭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对物业收费提出质疑;2005年9月,一审法院驳回业委会全部诉讼请求。业委会提起上诉;2005年12月,业委会终审反败为胜,一中院判决支持了业委会13项诉求中的12项,小区物业费从2.72元下调至1.58元。

    2006年1月,鸿铭物业公司提交再审申请。8月11日,市一中院再审宣布,维持此前一中院作出的终审判决。9月1日,鸿铭物业公司撤离美丽园。

    2006年11月,美丽园业委会发出物业招标公告,正式开始招标新物业,12月来自南京的一家物业公司最终被美丽园业主选中。

    2007年初,美丽园新物业入驻。但3月14日,该小区一位业委会委员表示,物业用房等迟迟未得到解决。

    「维权结果」

    降物业费,引入新物管公司

    去年8月,市一中院再审宣布,维持此前一中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美丽园物业费由原来的2.72元/月/平米降为1.58元/月/平米。此外,今年初,新物业公司已入驻。

    「律师点评」

    业委会是维权“主心骨”

    ●秦兵(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经过3年的艰苦维权,从最终结果看,美丽园的系列维权无疑是成功的。可以看出,业主维权最好还是依靠业委会,甚至专门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展开,这样取得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业主感言」

    与物管公司明确责权

    ●雷女士(美丽园业主)

    作为美丽园维权的参与者,有三点让我感触很深。

    1、为了保护业主及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双方应签署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

    2、应彻底理清小区的公共资产,才不会造成业主与物业就其使用与收益等产生纠纷。

    3、业主参与意识还应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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