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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七原则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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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七原则

一、 主权原则,主权在业主,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业主采用民主的方式作出决定,重大问题全体业主公决决定;

二、 程序原则,制定议事规则,授权要明确,一切决定要依法和依规则来作出;

三、 分权制衡原则,业主自治实行代议制,建立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仲裁监督委员会,决策机构、

执行机构和仲裁监督机构分别设立,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四、 保护少数原则,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表决机制,但要防止多数人作出侵害少数人利益的决定,如果

为了公共利益而无法避免,必须给受损失的少数人作出合理的利益补偿;

五、 直选原则,业主委员和业主代表均由业主直接选举产生;

六、 非暴力原则,可以和平请愿,但不可采取暴力行动;

七、 参与原则,业主按程序有序和有效参与,参与投票和竞选业主委员、业主代表是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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