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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岗电梯司机耽误抢救业主 物业公司判赔10万多
作者:asd 文章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8
今日要闻
家住16层的张某凌晨3点突发疾病需要去医院,可电梯关闭、电梯司机也不在值班室。当1小时后张某被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为此,家属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存在过错,赔偿死者家属10.4万多元。

  业主发病时电梯停运

  2005年3月2日凌晨3点40分左右,家住朝阳安贞西里某小区16层楼的张某在家中突然发病,他家人就打999急救电话要求抢救,其家人到电梯司机值班室找电梯司机,但却发现没人在。后家人立即通过告示牌上写的监督电话联系,才查询到,电梯司机值班室已搬到了16号楼108室。同时他们还被告知,电梯司机不在,而且该楼的电梯钥匙也被值班司机带走,其他人员都不能开电梯。

  4时03分左右,999急救中心的急救车赶到5号楼下,急救人员只好自己爬到了16层楼上,对张某进行急救,急救效果为有效。半小时后,电梯才开启。急救人员立即将张某送到安贞医院就诊,送到医院20分钟后,张某经抢救无效因急性左心衰死亡。 此外,据张的病历记载,他还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痛风等。

  业主起诉物业索赔38万

  张某的家人认为,亿方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电梯服务。亿方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侵害了张某的生命权,同时给家人带来经济及精神伤害,因此要求亿方物业公司赔偿丧葬费等38万元经济和精神损失。

  物业被判赔10万多

  法院认为,根据事发时的情况判断,张某的死亡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张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因其自身疾病造成的。依照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住宅楼房的电梯主梯在6点至24点之间应不间断运行,零点到6点之间是呼叫运行。虽然没有证据能证明张某得到及时抢救就能生存,但亿方物业公司的不及时作为行为,也有一定过错。

  法院最后判决,亿方物业公司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等共计10.4万元,其中包括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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