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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若开放:物业基金应否退 业主权益怎保护?
作者:asd 文章来源:金羊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6
今日要闻
 前日,记者见到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提交的一份提案。该提案认为广州市规划局去年颁布实行的 “小区道路禁封闭”规定,并不符合当前广州的市情,应考虑废止。

  提案中,彭磷基分析了这项规定将带来的四大弊端。首先会加大社会治安的压力。由于小区开放,群防群治工作必定受到影响,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将带来一定治安隐患。

  其次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利。除市政建筑外,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等公共配套设施是由业主在购房时分摊购买的,相对于社会公众而言,这部分设施设备就是小区业主共同的私人财产。小区开放,意味着这部分私人资源变成公共资源,这是一种公权侵犯私权的做法。

  彭磷基认为,此举还涉及一个管理费、公共设施的维修费该由谁承担的问题。按规定,治安、绿化、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是由业主承担。小区开放,人流、车流量增加,无疑要增加管理费用,这多出的部分如果由业主承担,确实不公平,但如果由往来路人和业主共同承担,又很难确定一个统一公平的收费标准。小区开放,部分设施设备的公众化,其维修费用也不应该由业主独自承担。所以,之前由业主或发展商缴纳的“物业维修基金”是否也应该作出相应退还。就这一系列问题,政府至今没有作出相关规定。

  这项规定还将导致小区生活环境受影响。小区开放,人流量、车流量增大,很容易带来噪音、垃圾、废气等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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