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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被扰居民可索赔
作者:pcs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18
今日要闻
 因为居民楼里某饭店集体宿舍的小工夜夜晚归,楼下住户无法入眠,昨日本报报道的八里小区鞠先生一家的遭遇引起市民的强烈反响。昨日,30余位市民打进本报热线反映与鞠先生相同的苦恼。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受这些集体宿舍影响的不只是小区住户,还有小区物管和所在社区。不少社区发出呼吁:能否出台相关规定,对被租作集体宿舍的居民房楼层、位置等作出限制。

居民:建议集体宿舍选在一楼

住在领事馆路某小区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半年前,她的楼上被租给了一家火锅店做集体宿舍。每天凌晨,20多个小工才回来,总会吵醒楼下的李女士夫妇。小工们还时常将烟头随手扔下,她家的雨棚上留下了很多窟窿。为解决问题,李女士费尽心力。幸好后来,集体宿舍终于搬出了小区。

李女士说,如果企业在居民小区里替员工租集体宿舍时能尽量考虑选在一楼,就可以把对其他住户的影响降到最小。

物管:集体宿舍太难管理

西青路55号的物管负责人员告诉记者,自从小区内一住户把房子租作集体宿舍后,小区内的治安、卫生都受到了影响,8月份时还因小工点蚊香引燃地铺而差点引起火灾,最令人苦恼的还是深夜噪音问题。为了协调此事,他不停奔忙在租房单位、社区和公安机关之间,但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

社区:希望出台相关管理制度

永陵社区的谢主任告诉记者,他曾接到观音阁后街2号院居民的投诉,希望扰民的集体宿舍搬走。“但是房主将房屋出租是他们个人的权力,社区只能进行协调。”谢主任称,他们也曾找过集体宿舍的租房方,但是对方表示自己租房程序合法,并不愿搬离。“社区夹在中间万般无奈。”谢主任称,“如果政府能对此出台具体的管理制度,社区处理起来有理有据,就好办多了。”

律师说法:被扰居民可索赔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的任正飞律师表示,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休息权,按民法规定,相邻物业的所有人、使用人各方应彼此尊重各方权利,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等相关权利,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受影响的公民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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