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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问题再成热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8
今日要闻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矛盾应依何法解决。昨天,张志远等11名代表向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建议,指出目前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种种弊端和无法可依的现状,呼吁应尽快出台新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结束当前物业管理行业法律依据不足、矛盾无法调解的现状。

  通过调研,张志远等11名人大代表指出了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三大主要问题。

  案例一深圳“天泽花园小区”有人利用业主委员会主任这一职权要挟物业管理公司,为自己谋私利。

  分析:目前还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业主委员会及其个人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定位,业主委员会要么职权过大被个人滥用,要么权力太小毫无作为。

  案例二广州“荔湾广场”的电费按物业公司的总表计算,每年60多万元的损耗由物业公司承担,否则供电部门就断电,一停电商铺主就要向物业公司吵闹,形成恶性循环。

  分析:由于物管与供电、业主三者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造成了物管与业主因“第三者”的原因产生矛盾。

  案例三广州的“翠湖山庄”开发商没有依约留置楼盘的维修基金,住户长时间使用临水、临电。配套设施不健全,导致物业公司与住户矛盾不断。

  分析:物业维修基金和共用设备、共用设施的权属问题一直是物管、开发商、与业主矛盾的焦点。更让人忧虑的是注册资金不到十万就可以成立一家物管公司,而一个楼盘的物业维修基金高达几百上千万元,这笔钱到了物管手中怎样花,谁来监管?

现状:现有法律落后了

  广东省是房地产产业大省,在全国房地产发展中走在前列,物业管理工作更成了全国一块“试验田”,很多新问题、新现象都出在广东。但一直以来,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方面可供依靠的法律法规却是少之又少,或已落伍,早就不适宜广东的实际。张志远等代表呼吁,广东省的物业管理服务法规亟待修订和完善,新的条例最好年内能出台,以促进房地产(物业)行业的快速、协调发展。

建议:加强居委会监督作用

  代表们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应尽快制定(草案),交省人大立法实施。在新的条例中应加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对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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