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中心┊ 楼盘展览┊ 房产供求┊ 物业管理┊ 房产金融┊ 营销企划┊ 项目招商电子邮局┊海南专区
室内装潢┊ 地产名家┊ 政策法规┊ 执业信息┊ 土地专区┊ 房产社区┊ 博客部落┊ 聊 天 室城市联盟网上售楼
北京:出租房屋今起必须登记
作者:梦之旅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
今日要闻
今天是《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开始执行的第一个工作日,市建委等部门上午专门发布了关于实施该《规定》的通告,强调本市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制度。本市范围内房屋出租人应于2008年1月1日起,到出租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出租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应登记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姓名、证件号码、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及房产证或者房屋来源证明等内容,服务站依照《规定》为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登记等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规定》中特别指出,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据了解,各个区县出租房屋服务站主要设在各个街道办事处。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 关 文 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

  • 热 门 贴 子
    热 门 点 击
    图 片 资 讯
    贷 款 政 策
    关于我们 站务中心 联系方式网络营销解决方案 招聘信息 法律申明意见反馈
    copyright © 2006 Chneef.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房地产网 版权所有
      
      琼ICP备05000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