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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廉租房制度16日实施 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房
作者:梦之旅 文章来源:海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2
今日要闻
记者4月11日从海口市人民政府获悉,备受社会关注与期待的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将从本月16日起实施。

    海口市日前出台的《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及房源的筹措、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租金免减及住房管理等,作出了规定。明确廉租房保障工作由海口市房产管理部门主管,由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两种保障方式:

    发放补贴和廉租房配租

    据海口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口的廉租房保障方式可分为2种,即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廉租住房配租。其中,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要方式,即由政府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住房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符合规定标准的普通房子。补贴金额以经核准住房保障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基数,并按海口市规定的当年同类结构房屋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1.8倍计算。

    廉租住房配租为辅助方式,这一方式将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廉租房,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租金。据悉,租金原则上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

    在此基础上,海口市还将同步实行住房租金核减政策,即由政府依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已享受配租廉租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住房租金减免。

    廉租住房面积标准

    今年按人均套内12平方米算

    据上述《办法》,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面积标准,由海口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海口市民政部门、各区政府,定期按原则上不超过该市上年度年人均住房套内建筑面积的60%进行测算,并报海口市政府统一后执行。

    该办法同时明确,2006年度,海口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面积,按家庭人均住房套内面积12平方米的标准核定。

    什么家庭 可申请廉租房

    据介绍,申请海口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的家庭,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海口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海口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含3年)以上;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海口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3个月(含3个月)以上。

    同时,这些家庭住房还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人均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5平方米(含5平方米)以下的;

    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危房(含居住自有危房、租住国家直管公房、租住所处单位住房);

    没有住房的。

    廉租住房,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符合条件的当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是指实行以发放住房补贴为主,廉租住房配租,住房租金核减相结合的具体保障措施。

廉租房资金、房屋、土地有保障

    本报海口4月11日讯(记者卓上雄)海口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或发补贴,或配租房屋,这既需要巨额资金,也需要稳定的房源以及建房土地。这些制约性的问题如何解决?记者今天就此采访了海口市政府有关负责人。

    3大渠道筹集廉租房资金

    据介绍,海口廉租住房资金筹集渠道总共有3种:首先是财政资金,每年度该市都将由市、区财政预算安排岀专项资金;其次是住房公积金增益,每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后余额的10%,将作为海口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第三种方式为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措。

    廉租住房来源有5条

    廉租住房配租是海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方式之一,这些房子又从何而来呢?

    据介绍,海口市的廉租住房,将由市、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收购符合该市廉租住房标准的旧普通住房、收购半拉子工程改造建设成的廉租住房、回收符合该市廉租住房标准的腾空公有住房、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兴建的廉租住房、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符合该市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共5部分组成。

    用地可从储备地中无偿划拨

    据介绍,海口廉租住房的建设将以小套型为主,住房面积标准可分别按成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36平方米、48平方米或60平方米计算。

    用于建设廉租住房的土地,可按当年度供地计划,由政府从海口市储备地中无偿划拨;或者利用居委会或社区的建设留用地。

    廉租房保障如何申请?

    惠及广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海口廉租房制度即将实施,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应如何进行申请,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才能住进廉租房或获发补贴呢?海口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今天就此向记者作了简要介绍。

    申请廉租房保障由户主提出

    据介绍,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如需申请廉租住房配租或租赁住房补贴,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并经民政部门审查及出具符合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证明材料;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籍簿;

    现居住地所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据悉,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有关情况将公示

    据介绍,对申请廉租住房配租的,各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房管部门将在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由区房管部门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会同民政部门负责安排住房配租或按规定条件排队轮候。申请廉租住房配租的,还应当由申请人与区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由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廉租住房租金。

    着实困难可减免租金

    已享受配租廉租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如符合规定条件还可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租金免、减。

    据介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承租户,可申请免交住房租金:

    享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达2年(含2年)以上的特困家庭,且家庭成员人数在2人(含2人)以上的;

    家庭唯一劳动力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持有残疾人证书的,且家庭成员人数在2人(含2人)以上的;

    经批准的特殊困难家庭。

    一些家庭还可以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减收住房租金(住房租金减收幅度,原则上不超过该廉租住房核定租金的40%),但他们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家庭成员中有3人(含3人)以上,具有法定的赡养或者抚养关系,且被赡养或者被抚养人现没有经济收入的。

    住房补贴直接拨给出租人

    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申请人可与出租人签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

    区房管部门根据租赁证及经核定的租赁住房补贴金额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办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手续。据介绍,经审批并向申请家庭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将由房产管理部门直接拨付给出租人,用于冲抵房屋租金。

    廉租房拒绝不良“圈房”

    海口廉租住房制度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提供了保障,同时也将严防申请人经济条件日渐宽裕而却
总是只进不出现象的出现,杜绝不良“圈房”行为,保障更多低收入家庭的权益。这是记者今天从海口市政府获悉的。

    海口市4月16日起实施的《办法》,要求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住房租金核减待遇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每年度向区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要求区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相应调整租赁住房补贴、住房租金核减或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情况。

    该《办法》明确,对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住房情况连续一年(含1年)以上超过规定保障标准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停止住房租赁核减,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已配租的廉租住房。

    海口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度实施后,海口市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将会同民政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他说,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指定行为之一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这些行为包括:

    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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