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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节能住宅要有全寿命成本概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苏经济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0
今日要闻
 当前,中央提出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算总账,显然是合算的。落实在具体行动中,老百姓会算这样的账:购买节能住宅对我的居住成本有什么影响?房地产商也会算账:开发节能住宅会增加多少建造成本?

    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宋春华说,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不是提高了居住成本,总体上是降低了居住成本。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要树立全寿命成本概念。

  他说,全寿命成本,包括初期即一次性建造成本和消费期的消耗、维护运行成本。

  大多数消费者往往只关注购房时的总房价,而没有计算分落在“使用年”上的价格是多少。“节能省地型”住宅应该是集成大量实用技术、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住宅,是综合性能较好的长生命周期的安全耐用的住宅,较之因性能和质量差、运行费用高而不得不拆除的短寿命住宅,分摊在每个使用年的购房成本,还是要降低的。

  就初期建造成本与消费期消耗、维护运行成本相比较而言,人们往往忽视后者。在漫长的消费过程中,运行成本是很可观的。美国的经验是“初期成本”只占到生命周期成本的5%至10%,而运营和维护成本占到60%至80%。对于品质好、消耗低、维护省的长寿命住宅来说,具有巨大的成本优势。

  建设部调研组有关负责人说,实践证明,只要采取经济实用、切合实际的节能措施,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投资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成本,约为80~120元/平方米,一般可以通过产生的节能效益在5年左右得到回收。公共建筑由于能源费用要高得多,尽管单位建筑面积节能投资会高一些,其节能效益会更为显著。

  还要看到,由于建筑能耗减少,采暖空调照明负荷相应减少,因而所需设备容量减小,新建建筑可以减少这部分初始投资,改造既有建筑则可将节省下来的这部分负荷移用于其他建筑。在节能50%的情况下,设备容量相应减少50%,可见建筑节能的经济效益是十分显著的。

  不可否认的是,从短期看,节能会带来一定成本的增加。因此,这就要国家出台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鼓励支持节能住宅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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