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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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宗地位置 |
拟出让面积 |
规划
用途 |
出让年限 |
拟出让时间 |
出让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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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鄂南高级中学教学区 |
湖北省咸宁市温泉茶花路 |
38733.50㎡(面积以出让公告为准) |
商住
综合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007年8月 |
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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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鄂南高级中学侧面 |
湖北省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与学苑路交叉口 |
17428.42㎡(面积以出让公告为准) |
商住
综合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007年8月 |
拍卖 |
该出让计划公布后,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出让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 以向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咨询出让宗地有关事宜,提出用地预申请,并留意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23号咸宁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715-8158519(土地利用科)
0715-8158518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