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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整治重点建设项目乱用地
作者:梦之旅 文章来源:国土资源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3
今日要闻

出现违法用地追究当地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针对土地日益稀缺的现状,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从重点建设工程入手,严肃整治重点项目乱用土地。该省明确,重点建设项目出现违法违规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等问题,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要项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等等,这些对经济拉动明显。浙江省政府表示,有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随意性大,土地利用粗放浪费,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边批边建、未批先建,损害农民合法权益,影响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为此,浙江省政府决定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等管理,从严控制配套工程、安置工程的用地规模,防止出现“搭车”用地等违规现象。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 

    同时,浙江省要求各地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征迁管理,征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和当地征迁政策规定的标准。严格征迁程序,防止出现借重点建设项目名义压低征迁补偿标准、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现象。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建设的重点项目违法违规用地的,财政部门一律不得支付或预付建设资金。(记者 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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