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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发布
作者:梦之旅 文章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1
今日要闻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6月5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对《总体方案》予以印发。

  《总体方案》共五部分内容,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目标和主要任务、技术路线和方法、主要成果、组织实施等内容。

  《总体方案》明确,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体方案》明确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进度安排。按照国务院要求,2007年1月至6月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以及试点经验总结、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调查工作,至2009年年底,完成全国调查工作。

  根据《总体方案》规定,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继续每年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各地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国家建立及时监测系统,运用航空(天)遥感等高技术手段,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变化监测,并周期性覆盖全国,及时检查各地变更调查工作情况,利用监测成果积极做好成果维护和应用工作。制定土地调查、统计、登记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稳定的常设调查队伍,保障调查经费,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通知中提出,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总体方案》要求,抓紧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按规定,6月20日前,省级实施方案连同专家论证意见要一并报至全国土地调查办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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