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有关精神,甘肃省将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监管工作,对审批后两年不开工建设的单位,将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供应过量、闲置土地过多的地区,将限制新增建设用地数量。
日前,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等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精神,省国土资源厅决定,今后将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保证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土地供应中,甘肃省国土资源部门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审批,尽可能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在发挥土地收购储备作用,盘活城镇存量土地,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的同时,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原有的划拨土地进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