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为了规范征地补偿争议裁决行为,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甘肃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办法》规定,当事人对征地补偿有争议的,自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申请协调。
申请协调须在30日内
市、县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协调完毕。对县人民政府协调达不成一致的,当事人自被告知之日起15日内,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再次协调;对市人民政府协调达不成一致的,自被告知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裁决意见60日内作出
经协调未达成一致的,省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裁决。确定的补偿标准达到法定标准,但计算有误的,决定变更;省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