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泉港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挂牌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宗地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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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宗地位置 |
挂牌
用地面积(m2) |
代征
用地面积(m2)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设计条件 |
起始价(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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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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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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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G-06 |
驿峰路北侧,12米宽规划路与8米宽规划路叉口西南侧 |
12924 |
1051 |
商住 |
70 |
≤2.4 |
≥30% |
≤40% |
61 |
235 |
(二)相关要求
1、该地块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以泉港区规划建设部门关于2005G-06地块规划控制要求以及相关的红线图为准。
2、代征道路用地:竞得人须按9万元/亩的标准缴纳代征道路用地的征地补偿费用。
3、该地块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拆迁废弃物、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及地下隐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补偿费用、清理费用等由竞得人自行支付(该地块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具体补偿额以区政府有关部门审核价为准);宗地范围内的道路、管网、绿化、路灯等基础设施配套,由竞得人自行投资建成并投入使用。
4、建设期限:该地块要求在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4个月内建成。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交纳开工建设履约保证金60万元。超过开工期限未开工建设或未按约定时间建设的,取消开工建设履约保证金。
二、 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单独竞买,不可联合竞买。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在2007年 6月 24日18:00前,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竞买的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个人报名的为有效个人身份证影印件)并持保证金缴纳凭证和竞买人资格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到我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电话、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汇入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日期为准。保证金支付单位或个人应当与申请报名的竞买人一致。保证金和成交价款均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属于定金性质,竞买人违约时,定金不予返还。
3、挂牌出让的有关文件,可于2007年6月10日后到我局土地储备中心索取。
4、自公告之日起,有意竞买者可与我局土地储备中心联系,由中心工作人员组织到现场看样。
四、交易时间、地点:
1、本次挂牌交易时间:2007年6月25日至2007年7月6日18:00时止。
2、挂牌、揭牌地点: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土地储备中心。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得者须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天内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30天内交清余款。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详细事宜,见本次挂牌文件。
2、以往在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受让者未按规定缴清地价款或未按规定开工建设的,不得参加本次的挂牌出让竞买活动。
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4、咨询电话:0595-87996058,联系人: 刘先生、陈先生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
200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