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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产租赁有新规 银行设专户盯紧房屋租金
作者:梦之旅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1
今日要闻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继本市二手房交易资金实行银行监管后,房屋租赁业务也将执行类似规定。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昨天发布的《关于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今后申请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从业年限不低于3年;并需交纳60万元保证金。

  市建委负责人介绍,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之前,应向市建委备案。完成备案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可持“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与指定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按协议约定在该银行开设账户,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另外,各指定银行应于每月5日前将签约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账户和一般结算账户内余额、发生额和资金往来情况通报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据介绍,北京每年的租房人口超过300万,由于租赁业务操作相对简单,每单钱款数量不是很大,很容易被出租双方忽视这部分资金的安全,一些不法中介正是利用买卖双方的这种心理将租金挪为他用。对房屋租金的专项管理将能够避免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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