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中心┊ 楼盘展览┊ 房产供求┊ 物业管理┊ 房产金融┊ 营销企划┊ 项目招商电子邮局┊海南专区
室内装潢┊ 地产名家┊ 政策法规┊ 执业信息┊ 土地专区┊ 房产社区┊ 博客部落┊ 聊 天 室城市联盟网上售楼
哈埠开征房产营业税 按成交价格的5%征收
作者:梦之旅 文章来源:新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9
今日要闻
记者从市房产交易部门和税务部门获悉,从7月10日起,哈尔滨市将按有关规定开征房产营业税,其中,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额征收营业税。据市房产住宅局负责人称,此举旨在遏制炒房人的短期投机行为。

  据市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高景任处长介绍,今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款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据介绍,与营业税一起征收的还有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其相关税率为:营业税按成交价格(评估价格)的5%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额的7%征收(市区);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的4%征收。

. . . . . . . . . . . . . . . . . . .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 关 文 章
  • 房产投资呈现四大新热点

  • 相 关 贴 子
    热 门 排 行
    图 片 资 讯
    装潢热点资讯
    关于我们站务中心 联系方式网络营销解决方案 招聘信息 法律申明意见反馈
    copyright © 2006 Chneef.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房地产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