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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恶意装修者最多罚10万元
作者:梦之旅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0
今日要闻
新华网天津1月3日专电(王月)新的《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1日起施行。按照新规定,任何私拆乱改的装修行为都将被罚款,罚金最高可达10万元。

    新条例规定: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都是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将视情节予以罚款。拆改墙体、梁、柱等承重结构的行为将有可能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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