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