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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是辽宁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实践活动。这项工程的实施,不仅改善了部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改变了城市面貌,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而且形成了“求实为民、创新高效、拼搏奉献”的“棚改精神”。这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求实为民”是“棚改精神”的集中体现。求实为民,就是将解决重点民生问题摆在和谐社会建设的突出位置,实实在在为群众谋利益,踏踏实实为百姓做实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为人民群众造福的精神来做事。棚户区是城市中危房集中的区域,居住条件差,生活环境恶劣,而且还存在各种安全隐患。那里的居民绝大多数是低收入困难群众,他们没有能力改造旧房,更谈不上购买新房。棚户区改造直接涉及几百万棚户区居民的切身利益,是他们最关心的现实问题。辽宁省的棚户区改造,使上百万困难群众住进了新楼房,既满足了他们的近期住房需要,又兼顾了他们远期生活水平的提高,较好地解决了这部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创新高效”是“棚改精神”的重要体现。像棚户区改造这样的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量大,困难重重,如果不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行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短期内很难见到显著成效。辽宁省委、省政府在多次调研与反复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比经济适用房更加优惠的政策。比如,免缴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地方政府有权决定的15项行政事业收费,对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予以减收。同时,为筹措改造资金,省委、省政府提出“市场化运作、政府兜底”的思路,采取省财政补贴、银行贷款、居民个人出资、税费减免、商业用房开发等多种办法筹集资金,保证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拼搏奉献”是“棚改精神”的又一重要体现。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扬公而忘私和革命加拼命的精神,克服了重重困难,战胜了强大敌人,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需要这种精神。辽宁棚户区改造工程规模大、起点高、任务重、困难多,完成这样的任务没有拼搏奉献精神是不行的。抓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各级领导干部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指导、协调和监察。他们不怕困难,不计较个人得失,尽职尽责,得到了群众的尊敬和好评。广大建设者不怕苦、不怕累,不分昼夜地奋战在棚改工程的工地上,涌现了许多可歌可泣的事迹。发扬这种拼搏奉献精神,不仅保证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而且改善了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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