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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关于经济适用房争议颇多。笔者谨借贵报一角抒发己见。
经济适用房的存在有重要意义 一答:经济适用房生存还是死亡?笔者认为必须生存。经济适用房作为我国住房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百姓住房的重任,其地位无可取代。我国1998年实行房改停止了福利分房。使房改后参加工作及以前未取得福利房的职工,还有城镇化后的广大务工人员,未享受住房保障制度的待遇,如今政府开发微利商品房,并走市场化运作道路,无疑是英明之举。
经济适用房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福利房,是微利商品房(3%利润),政策方面主要是减免土地出让金和50%的报建税费,其余的全按市场运作,由其带动的建筑业,家电、家具等均无需免税;经济适用房不等于质量差、配套差、环境差这些都可以在规划建设过程中科学管理,只是因为居住者多数是中低收入阶层,而认为经济适用房类似贫民窟是错误的。
经济适用房的单位面积也就是60-80平方米,在这基础上免税,加上建筑成本及基本费用而产出的经济适用房,再按“人头 卖或租给低收入者以安居,这才确保百姓买得起或租得起。值得借鉴的是我国在医改和教改方面的经验,教育方面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高考模式也值得深思,一个模子流水线产出的人才,一旦进入社会,面对失业、住房、生活等多重压力,能否承受得了呐?……九年义务教育、医疗保障、住房保障都不能以赚钱为目的。规范发展了几百年的资本主义国家如此,中国更应该如此。
二答:经济适用房意义重大还是存在就是错误?笔者以为,“经济适用房 的特性决定了其存在的重要价值和意义。
首先,经济适用房的定义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开发商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它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适用房作为社会保障性的产品为使居者有其屋而存在意义重大。再者,经济适用房肩负重任。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改革开放带来的硕果世人皆赞。国家以期如其他改革政策一样,将民生基础住宅大业推向市场,最终完成其让百姓安居乐业的使命。
经济适用房制度表现为以保开发商“微利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