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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保安为何屡屡“引狼入室” 市民呼吁加强监管
作者:梦之旅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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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24日,龙柏地区某小区保安银书军伙同老乡骗一名女业主开门,入室抢劫杀人。死者家属后来查实,银书军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入狱10年。近日,两名凶手被法院判处死刑。死者家属认为物业公司用人不当、管理不力,将其告进法院索赔。

  去年12月2日凌晨,报春路某小区一名保安在巡逻时发现64号业主陈先生家铁门没锁,便进入陈家客厅。他坐在沙发上抽了一会儿烟,然后偷走7300元人民币、785美元以及一台笔记本电脑。

  ■调查

  记者获悉,近年来本市法院已审理多起保安监守自盗或入室行凶案,而涉案保安大多有前科。物业公司招聘人员把关不严,埋下了安全隐患。

  其实,本市对物业公司招聘保安早就设置了“门槛”。1998年出台的《上海市居住物业保安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物业保安的人员,必须品行良好、无治安拘留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物业公司应招聘持有《保安人员岗位证书》的应聘者,并向所在地房地管理部门备案。

  但一些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保安工作强度大、薪水低,如果严格核查身份、经历以及《岗位证书》等,可能招不到人,因此在招聘时常常放低“门槛”。比如银书军就是花了400元中介费后,经劳务中介进入物业公司当保安。

  ■对策

  针对这类案件所暴露的行业问题,市一中院日前正式向涉案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

  司法建议书指出:物业公司应建立严格的保安人员录用制度,录用保安人员时应审查其户籍资料等,严格把关,具有严重刑事犯罪前科的人员不能担任保安工作。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保安管理办法》,房地部门和公安机关有权责令违规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房地部门或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处罚,直至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等级。

  不少业主指出,房地、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切实尽到监管职责,严格查处那些违规招录保安的物业公司,莫让规定变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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