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几年来,商品房投诉都是消费者最难解决的纠纷,而且绝大部分都是因为期房预售引发的投诉问题,从2001年至今,北京市消协就已接到商品房投诉2358件。 通过总结各方专家的观点,消费者购买期房存在9大风险:商品房质量风险、面积变更风险、虚假宣传风险、规划变更风险、定金风险、产权风险、售房欺诈风险、合同无效的风险、延期交房的风险。 》》》
近日,成都“芝华室”房产项目老板莫名“失踪”,300多名预付款业主被套,商品房预售制,再次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14日,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集相关部门和消费者代表、法律界人士,就能否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展开讨论,除房地产界人士外,与会多数人士尤其是消费者代表,纷纷呼吁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化解房地产行业屡屡出现的“诚信危机”。 消费者代表:现房交易 货真价实 “房子还没修好就开始卖房,购房者承担的风险太大,我支持现房销售,我觉得现房销售比较贴近老百姓。”在14日的座谈会上,作为消费者代表的曾顺泽首先表明态度,他说,他征求了身边许多人的意见,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取消期房预售可以减少许多风险,首先,没有预付资金风险;第二,现房可以看到房子的风貌,可以一目了然,期房面积经常缩水,有时候说某些地方是花园、车库,结果一看根本不是这个样子;第三,避免上虚假广告宣传的当,广告中间有很大的水分,从宣传里面看不到实际情况;第四,免得开发商一房多卖。事实上,很多购房者在跟开发商打交道时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格式合同不能更改,要求签补充协议推三阻四,交了定金不能退,口头承诺难兑现,延期交房补偿难。从前发生的多起纠纷看,普通消费者面对强大的开发商群体,往往是处于弱势,一旦正式交房发现有问题时,却哑巴吃黄连。 》》》
前不久,北京市建委连续在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发布了《房屋交易管理网公示信息准确及时、开发企业虚报信息可举报投诉》和《关于公布网上投诉内容和处理依据及措施的通知》。在网站首页新设“违规销售行为举报”栏目,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市建委此次连续下发通知,说明有关部门正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还购房者知情权。此举受到了市民的广泛欢迎和支持,并表示会经常关注公示信息,积极配合政府工作,打击不法开发商的违规行为。 》》》
提前还贷不应收取违约金 一直被认为是信誉良好的“提前还房贷”行为在银行却遭到了警告。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提前还房贷收违约金不合法。 据介绍,由于央行明年将开始执行新利率,引得不少消费者提前还清房贷,目前在上海工、农、中、建等8家银行就对房贷提前还贷的“违约”行为收取一定比例违约金,以示惩罚。目前北京方面虽然还没有实行这一措施,但也有酝酿的苗头。 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提前还贷是否构成违约主要看合同约定,而目前多数合同中并无此项约定,因此银行之后单方面收取违约金是不合法的。 “消费者提前还贷不是违约,而是一种积极诚信的履约行为”,武高汉说,银行的提前还贷要收取违约金格式合同应视为无效,收取违约金不合情、理、法,银行采取行业联盟的方式统一收取违约金,这种垄断行为同样违法。
保险费和律师费应取消 中消协和与会专家还建议,取消不合理的房贷强制保险,修改完善现行房贷保险制度。房贷风险应该由银行、开发商与购房者共同承担。房贷强制保险主要是银行担心“抵押物因自然灾害消失”,这种保险费应该由银行进行再保险。银行已经从贷款人那里获得了利息收入,强制交保险费、请律师审查消费者资格而收取的律师费实际上是银行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到贷款人的身上,违背了贷款意愿和现实公平。 房贷中律师费一般为申请贷款的3‰,保险费为总房价×费用系数×贷款年限(相当于总房价5‰)。如消费者买一套房子为50万元,但只从银行贷款30万元,而银行却还要对50万元的抵押物进行全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