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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首次回应第二套房贷松动:暂未发现松动现象
作者:东方早报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31
今日要闻
     针对备受关注的第二套房贷“门槛”松动问题,上海银监局昨日表示,经调查核实,目前暂未发现有放松第二套房贷款政策现象。各银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也一致坚称并未放松第二套房贷款。

    上海银监局昨日(30日)表示,经调查核实,目前暂未发现商业银行存在放松第二套房贷款政策现象。 

    “经专项调查未见松动”

    2007年9月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此后,上海各中资商业银行均根据文件精神制定了具体的操作细则。

    目前,上海各中资商业银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为依据,以住房贷款次数为套数。第二套房贷款的成数均规定不超过六成,利率均不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同时,对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在满足借款人已还清前期住房贷款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条件下,各商业银行允许其再次申请住房贷款时仍可按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个别媒体近日曝光,有商业银行第二套房贷政策已现松动。上海银监局昨日称,该局为此进行了专项调查,但并未发现有松动现象。上海各中资商业银行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均严格遵守第二套房贷款相关政策。

    上海银监局特别强调,将定期向商业银行通报房地产信贷风险情况并适时进行风险提示。对个别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较快、风险暴露较多的银行,会采取双边会谈的形式予以风险预警,专门强调不能降低第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以及其他政策要求。

    2008年,上海银监局还安排了对几家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规性的专项现场检查,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

    “人均住房面积”模糊

    今年2月3日,上海银监局还与央行上海总部、上海市房地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增强央行、银监会相关房贷政策的可操作性。

    根据《通知》,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住房贷款时,需要填写经贷款银行审查的《借款人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兼查询申请书)》、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申请后,将于5个工作日出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核查证明。只要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人均住房面积,即可享受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但《通知》并未明确按人均建筑面积还是人均居住面积计算。可查资料显示,2007年末,上海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2.2平方米;人均住房居住面积为16.5平方米。

    央行银监会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为依据,以住房贷款次数为套数。

    上海银监局、央行上海总部与上海市房地局联合通知

    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在在申请住房贷款时,需要填写经贷款银行审查的《借款人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兼查询申请书)》、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只要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人均住房面积,即可享受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黄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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