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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租用房”上海已有雏形 租金低于市场价
作者:东方早报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1
今日要闻
者昨天(20日)从建设部获悉,除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外,福建等地正酝酿一种新的住房保障形式———“经济租用房”。建设部有关人士表示,“经济租用房”作为一种刚刚产生的保障用房类型,目前只是由部分地方政府试行。不过,作为一种解决中等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保障办法,政府部门对此相当关注。

    租金低于市场价

    所谓“经济租用房”又称“经济性租房”,是指政府或企业持有一部分房源,并将这些房屋以一定价格出租给特定人群。这些房屋租金低于同等条件下的市场租金价格,居住条件好于廉租房,是专为解决特定人群居住问题设定的。也就是说,“经济租用房”可理解成廉租房的升级版本,提供给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而住房确实存在困难的人群。

    这一住房类型是部分地方政府为落实住房保障而做的一种尝试。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表示,这种新的住房供应形式是2007年国务院督察组在检查各地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时,在福建等地首先发现的。当地“经济租用房”以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为前提,用市场的办法建设和租赁,其租金略低于同等条件下的市场租金价格,房屋多为小户型,供应对象为当地中等收入家庭,申请者必须自住。

    建设部密切关注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与房地产业研究处处长赵路兴指出,住房经济本身就是一种地区性很重的经济形式。“经济租用房”是部分地区政府刚刚开始酝酿的一种保障用房类型,主要产生于福建等地区,产生时间还不长,所以很难说是否会成为一种全国性的保障政策,但建设部会对此保持关注。

    目前国内已经明确成型的两种住房保障类型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这两种保障类型主要针对全国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

    与此同时,限价房也被建设部正式提出作为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明确提出,商品住房价格高位运行和上涨较快的大中城市,2008年要增加限价商品房供应,努力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嘉定已有雏形

    上海市政府今年1月31日发布《2008年上海市住房建设计划要点》,明确2008年新建、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400万平方米。同时,将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2万户,累计受益家庭达到5万户。

    实际上,上海地区也有类似“经济租用房”的住房类型。上海嘉定区在今年1月份完成出让的上海16号公告土地中明确规定,住宅用地开发商必须在已经获得的土地中按照5%的建筑面积配建保障性住房用于政府回购,政府的回购价格为4500元/平方米。据悉,这部分住房将提供给当地高科技企业职工租用,解决其住房问题。 (刘秀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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