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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河南省将进一步加强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审核,规范住房交易价格行为。将建立“90平方米以下住房价格调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其成本核算结果。
曾几何时,社会公众对于公布商品房成本的呼声此起彼伏,有些地方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甚至还向两会提交了议案,可最终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未能揭开商品房成本的盖头来。如今,河南开国内先河,建立“90平方米以下住房价格调查制度”无疑给我们开了一个好头,不仅是落实消费者知情权的有效举措,而且还有益于平抑房价,使其保持在相对理性的水平。
但我们更应该看到,通过公布商品房成本来抑制房价上涨所能起到的作用事实上十分有限。原因有二:其一,经过近年来社会公众的广泛诉求,虽然商品房成本未曾通过正式途径予以正式披露,但社会上,特别是网络上的商品房成本清单早已铺天盖地,不要说智力健全的成年人,哪怕是三岁小孩都知道房地产商暴利的事实,也就是说,如今国家的各种房价调控措施之所以难见成效,并不是消费者不知道商品房的真实成本,而是其它诸多因素在同时作怪。
其二,商品房的成本核算本身就是一个“无底洞”,什么样的支出应该计入成本,什么样的支出不应该计入成本,商品房的成本是由开发商说了算,还是由房管部门说了算本身就是一个有待争辩的问题。如果说土地价格、人员工资、材料成本、广告投入应该计入商品房的成本范畴不存在争议的话,那么,除去这些显性成本之外,房产商靠跑关系、走后门从而得以批地建房的隐性成本该不该算入商品房成本呢?如果计入成本,将意味着灰色成本向消费者的转嫁,如果不计入成本,必然会使开发商蒙受不必要的损失。正是这一两难选择,使得商品房的成本核算问题变得并不像想像中的连小学生都会的加减乘除那样简单。
房产商不是尽做亏本生意,赔钱给人家做房子的傻子,有关部门也不可能对商品房的成本是“无底洞”毫无认识。那么,基于这一认识,我们不难想像“90平方米以下住房价格调查制度”的可能结局,不是如同消费者们所期盼的低端平衡,而是如同房产商们所愿望的高端俯视,即最终的核算成本一定难逃房产商与有关部门相互妥协的宿命,这绝不是消费者过度悲观的结果,而是成本决定价格、成本不透明造成价格虚高的经济学必然。
商品房交易市场需要规范,房价亟待控制,这是除去房地产开发商和少数既得利益者的社会共识,但公开成本不等于控制房价,90平方米也不应称其为调控手段区分对待的分水岭,因为商品房市场本身是一个大系统,商品房的价格调控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做到了调控手段的综合全面运用,而不仅仅局限于某种方式和局部领域,房价才有回归正常的可能。一言以蔽之,公布商品房成本并不能万事大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