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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12月6日)从北京市国土局获悉,日前市区两级储备土地中心与16家授权企业正式签订了《土地一级开发监管委托协议》,这是北京市首批签订此类协议。
土地的一级开发是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使其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使“生地”变成“熟地”。此项协议涉及石景山、海淀、丰台、朝阳、顺义、通州、昌平等7个区县,总用地面积562公顷,土地一级开发总投资73.9亿元,各项目计划均在两年内完成开发。
通过与授权企业签订协议,储备机构实现了对企业的硬约束管理机制。有利于确保土地一级开发质量,有效控制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加快土地入市供给,加大政府对土地宏观调控的力度。
日前,国土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要求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其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于10月出台了《土地一级开发监管委托协议》范本,协议就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约定了土地一级开发的成本及周期,对验收的审核程序和条件进行了明确约定。 (丁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