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中心┊ 楼盘展览┊ 房产供求┊ 物业管理┊ 房产金融┊ 营销企划┊ 项目招商电子邮局┊海南专区
室内装潢┊ 地产名家┊ 政策法规┊ 执业信息┊ 土地专区┊ 房产社区┊ 博客部落┊ 聊 天 室城市联盟网上售楼
哈尔滨:用人单位可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作者:梦之旅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6
今日要闻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4日电(记者梁冬)为进一步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日前,哈尔滨市出台新规,要求有条件的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和租赁自住住房。

    目前,哈尔滨市的农民工数量在100万人左右,但这些为哈尔滨市经济和城市化进程作出重要贡献的农民

工群体,却一直徘徊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住房保障则更是空白。

    哈尔滨市政府出台的《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将逐步改善农民工的居住和生活条件,规定常年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建设统一管理、供企业招用农民工居住的员工宿舍。要把长期在城镇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支持社会力量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建设农民工社区。同时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求有条件的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和租赁自住住房。

    为配合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哈尔滨市公安部门也适当放宽了农民工落户条件。规定农民工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在居住地登记落户。对在市区内就业的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准予落户。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 关 文 章
  • 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新型组合贷款不再"两头跑"

  • 本月15日起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下降3‰

  • 浙江住房公积金库存告急收紧放贷

  • 替第二套房问一句 不贷公积金后能否不缴公积金

  • 南京公积金本月起只贷一次 暂对第二套住房说不

  • 河北: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达25%

  •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40至60万购房者受益最大

  • 提供一半以上资金 公积金成沪上房贷还款主力军

  • 建设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2日起上调利率

  • 公积金贷款难度增加 南京购房者遭遇空前压力

  • 热 门 贴 子
    最 新 热 门
    图 片 资 讯
    专 题 栏 目
    关于我们 站务中心 联系方式网络营销解决方案 招聘信息 法律申明意见反馈
    copyright © 2006 Chneef.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房地产网 版权所有
      
      琼ICP备05000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