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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贷款利率调整:希望与忧虑下的力量博弈
作者:梦之旅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5
今日要闻

房子,无疑是中国百姓的命根子。面对在调控政策接连出台背景下仍不断飞涨的房价,许多市民深陷于进退两难的矛盾旋涡中——是坚决追涨,还是持币待购?

    备受瞩目的新政

    9月27日,央行和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一石激起千层浪,通知中“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的新政被寄予厚望。

    “打击炒房一族,提高炒房成本。”华夏银行理财师称,高首付和高利率无疑将会给房地产投机降温。

    房地产业内人士也表示,监管部门此番出手显示出对房价快速上涨的忧虑。一般来说,房贷利率较基准利率有15%的优惠,而此次新政规定第二套房贷利率必须达到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1.1倍(8.613%),相比原来的房贷利率(6.6555%)一次性提高将近200个基点,高出原来水平将近30%。以每次加息27个基点来计算,等于一次性加息7次半。

    期待中,民众不约而同地将目光聚集在决定此次新政成败的关键点上——如何认定“第二套房”?

    两月过去了,实施细则迟迟未能出台,不同银行“以户为单位”和“以个人为单位”的不同界定,更是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如何才算“第二套”?

    10月13日,《上海证券报》报道,央行、银监会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就“第二套房”认定定下“三基调”: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如果再买房仍按第一套住房进行贷款,首付仍执行30%的标准;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同时,在建行明确以“户”为认定单位的同时,上海多家银行表示,以“户”为单位存在认定难度,而且标准过严,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可能成为主流。

    看似简单的“三基调”,究竟能否被炒房者又一次钻空子,“三基调”背后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再次成为人们解读的中心,持怀疑态度者向记者表示了各种担忧。

    第一条,公积金贷款不列入参考项,即公积金贷款买房不受新政影响,再买不算“第二套”。尽管公积金的覆盖面包括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内的广泛人群,但实际上一些低收入弱势群体却被排除在外,如非国家单位职工、未缴纳和拖欠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农民、无业人员及部分退休人员。由于公积金具有福利性质,那些本就未享受“福利”的人本次仍然无法得利。

    第二条,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如果再买房仍算“第一套”。也就是说,如果“卖一套炒一套”般地循环炒房,也永远不存在“第二套”,仍能每次享受“第一套”的优惠。

    最后一条是争论的关键,即夫妻双方只要有一人房贷未结清,再买房都算“第二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以“户”为单位。除了未能杜绝“循环炒房”的漏洞、部分银行可能会借“审查难度”放宽标准外,也会让“借用其他亲属名义炒房者”有漏洞可钻。[相关阅读:知情人士透露:监管层确定 "第二套住房"三基调]

 

 

    张大伟 绘

     房贷新政细则缘何"难产" "二套房"界定存争议

    日前,央行联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不过,由于相关细则并未出台,这使得此次房贷新政实施的关键落在了“第二套住房”究竟该如何界定的问题上。>>>点击详细

    第二套房认定三大基准出炉 投机购房面临"打击"

    监管层关于第二套房的认定原则已日趋明朗。日前,有国内媒体报道,央行、银监会已在近日齐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就“第二套房贷”问题召开联席会议。会上,有关“第二套房”认定的三个基调底线已大致确定。监管高层称,此次联席会议之后监管部门不再对“第二套住房”认定进行书面说明,具体由商业银行自己把握。

     解读京城各家银行对"第二套住房"界定标准(表)

    房贷新政细节“落地”后,京城各家银行在同一时间段内都较为集中地响应了二手房贷提高首付的新政。记者采访了几家从事二手房交易的公司,得到的答复是:“目前我们合作的银行虽没有正式的细则文件出台,但实际上银行都有了各自的标准,我们已经有了新标准之后的真实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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