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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老百姓不当房奴、股奴而拥有财产性收入?
作者:梦之旅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7
今日要闻
 党的十七大提出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对未来投资市场的影响至关重要。就目前的中国投资市场而言,还能为老百姓创造什么条件呢?笔者以为至少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让老百姓拥有财产性收入:

    第一,可推出“以房养老”的“倒按揭”业务,让普通百姓也能获得财产性收入。中国老百姓大多数只有一套住房,房屋自住也就不会带来收入。但房产也是资产,如何将处于静止状态的财产带来收入,国外的“倒按揭”方式可供借鉴。在退休时将房子抵押给商业银行,由银行根据房产的价值向老人每月发放养老金,老人过世后银行将房产的残值作为遗产向继承人清偿。目前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始这项业务的试点,一旦试点成熟并加以推广,应该说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第二,让更多的老百姓持有金融产品。让老百姓持有金融产品不等于动员老百姓来炒股票,大多数老百姓在指数一、二千点时没做股票,现在到6000点了,那就需要设计出低风险度的金融产品让老百姓选购,比如最近一些银行推出的专门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就很适合从来没做过股票的人来认购。在各类金融产品中甚至可以设计一些“傻瓜型”产品,让那些钱不多、初次接触金融产品的人来购买。记得40年前,银行有一种叫“贴花”的储蓄品种,老百姓像买邮票那样花5元、10元去买一张张像邮票大小的“贴花”,等到一个小本子贴满“贴花”之后就可以换取比原来付出的钱更多一点的钱,这增加的部分就是利息。当然,时过境迁,没必要恢复“贴花”,但这种便民的思路还是值得借鉴。

    第三,创造条件,藏富于民。财产性收入的内涵极其广泛,它既包含着使用财产带来的收入,也包含了持有的财产买卖带来的差价收入,而财产本身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就体现了“藏富于民”的思想。原先我国在外汇管理上实行的是“藏富于国”的思路,实行强制性结汇,现在这种思路变了,实行“藏汇于民”了,这就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让老百姓合理合法地拥有财产,并通过这种财产取得收入,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这个新观念奠定了日后投资市场的发展方向,为此,更大规模地普及理财知识、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也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任务。如果没有风险意识,买房也可能套牢,也可能变成“房奴”,持有的不但不是财产,反而持有了“负资产”;如果没有风险意识,买股票更容易套牢,成为“股奴”,手中的真金白银被打折,那更是一件痛苦的事。(应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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