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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正式公布房贷新政 部分银行调减明年房贷指标
作者:梦之旅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9
今日要闻
 央行、银监会前天晚上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地产开发、土地储备、住房消费、商业用房等多项房贷管理,大幅提高了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门槛。

    通知要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 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

    通知将第二套房的概念界定为“第一套房贷款未还清,又以贷款形式购置的第二处房产”,并要求商业银行在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及时通过央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确保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认定。

    通知还对住房消费类贷款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指出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在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方面,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

    记者昨天从北京地区多家银行了解到,房贷新政公布后,部分银行已开始调减明年的房贷指标。一家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势必会影响到银行的房贷业务,基于此,该行已将明年全年的房贷指标下调了两成。另有某国有银行消费信贷部人士指出,央行此次出台的新政虽然界定了第二套房的概念,却没有界定第二套房的借款主体。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能倾向于将借款主体定义为包括本人及配偶在内的家庭单位。以甲拥有一套住房(未还清贷款),其配偶乙又打算贷款买一套住房为例,银行将对乙执行“首付款最低4成,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10%”的标准。 (陈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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