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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日电(记者齐中熙)由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开展的年度性全国住宅用户满意度测评结果显示,2006年住宅用户满意度指数为71.8,比2005年提高了1.1。但住宅质量水平与住户期望仍有较大差距。
 (图片来源:法制晚报)
这是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连续第六年开展全国住宅用户满意度测评。这一结果同时显示,6年来,我国住宅用户满意度呈小幅上升态势。
此次年度性住宅用户满意度测评由卓越用户满意度测评中心承担调查和数据统计分析,历时半年时间,以上年度地区住宅销售面积为依据,结合地区代表性,选取了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重庆、成都和青岛7个城市为样本城市;再以这些城市住宅开发企业3年内销售住宅面积为依据,选择开发企业,以开发商交付入住3年以内、半年以上的小区为对象进行调查。
调查方式以入户面访为主,辅之以留置问卷调查。调查涉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42个,103个小区,调查样本总数约6000个,最终完成有效样本5504个,进入统计分析的企业36个。被调查小区的总建筑面积达4396万平方米,涵盖了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高档商品房、商住两用房和别墅等不同类型的住宅。
此次测评结果显示:住宅质量在稳步提升,但住宅质量水平与住户期望仍有较大差距。住户购房后的感知质量普遍低于购前期望,且差距较大,平均差距为5分。
同时,隔音防噪、防漏防水、隔热保温以及门窗密合差这些工程质量的“老问题”,普遍存在,且改进有限。在小区整体设计和配套设施方面,小区内的商业服务、教育托幼及文体设施评价较低。在物业管理方面,评价较低的主要因素是商业网点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电梯服务及物业管理者与业主的沟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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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办法》规定,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的,须取得供水专业单位的供水认可。生活用电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采用市政管道燃气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开发建设单位与燃气供应企业确定的燃气供应方案完成室内和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和衔接。
完成住宅小区相应绿化建设,因季节原因未完成绿化的,应有防尘措施。
医院学校:总规模完成一半前交付
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验收合格,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及其关系,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组织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
物业企业:应参与每期的竣工验收
相当一些小区在居民入住很长时间内不能达到规划设计要求和开发商承诺的标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参与住宅小区每期建设的竣工验收。
没有按照建设方案完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购房合同:加入设施同步交用内容
不按照建设方案同步建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将不能销售。《办法》规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用的具体内容,要写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此外,《办法》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住宅小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查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程序上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定。
惩罚措施:严重作假取消开发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弄虚作假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在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其中,情节严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涉嫌犯罪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检察机关进行查处。
适用范围:未进行施工招标要补充
2007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小区项目,适用本办法。
2007年3月1日,全市所有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是未开始进行施工招标的住宅小区项目,应当依据本办法补充制定建设方案,并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施工许可、房屋预售和竣工验收。(蔡雪婧 张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