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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赚差价将"出列" 赣清理整顿房产中介
作者:江南都市… 文章来源:江南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
今日要闻
长期以来,一些房产中介利用自己在交易中的角色优势,骗了上家然后吃下家,赚取丰厚的差价。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我省各设区市、县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已着手结合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吃差价就吃“红牌”

    日前,针对房产中介领域低买高卖“吃”差价、骗取看房费等问题,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禁止房产经纪公司以下三种行为:一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不得以低价购入(租赁)、高价售出(转租)等方式赚取差价,谋取非法收益。二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等手段营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误导和欺骗当事人;三是不得泄露或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另外,我省各地房管部门将不断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对他们的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机构应当收回其注册证书。

    为客户开专用账户

    为解决房地产经纪机构挪用交易资金问题,此次《通知》还确立了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保障交易双方资金安全。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房产买方应将资金存入或转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下的子账户。交易完成后,通过转账的方式划入房产卖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南昌托管购房资金

    记者了解到,2006年9月18日开始,南昌市房管局联合建设银行南昌住房城建支行共同推出存量房资金托管服务。这项服务是针对南昌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双方、买房人支付房款和卖房人转移房屋所有权提供居间保证服务,此举走在了全国前列,大大增强消费者买房资金的安全,避免中介挪款或卷款逃走。(熊丹 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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